先参加单位认可培训机构的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即取得实习审核员的资格,按照单位审核员的申报准则要求,取得实习审核员的审核经历要求,并且参加单位审核员统考并合格,并且已经满足申报准则中的其他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后,才可向单位认可委提请审核员的准则。
单位申报审核员是经由CCAA(中国认证咨询认可协会)批准的具有认证咨询管理体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通过该体系CCAA单位申报审核员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完成挂靠申报,具备了从事审核工作的个人。
质量体系审核在体系建立的初始阶段往往更加重要。在这一阶段,质量体系审核的重点,主要是验证和确认体系
iso三体系认证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审核与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可行;
(2)体系iso
三体系认证是否覆盖了所有主要质量活动,各iso三
体系认证之间的接口是否清楚;
(3)组织结构能否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
(4)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是否合理;
(5)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能起到见证作用;
(6)所有职工是否养成了按体系iso三体系认证操作或工作的习惯,执行情况如何。
2.该阶段体系审核的特点是:
(1)体系正常运行时的体系审核,重点在符合性,在试运行阶段,通常是将符合性与适用性结合起来进行;
(2)为使问题尽可能地在试运行阶段暴露无遗,除组织审核组进行正式审核外,还应有广大职工的参与,鼓励他们通过试运行的实践,发现和提出问题;
(3)在试运行的每一阶段结束后,一般应正式安排一次审核,以便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一些重大问题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地组织审核;
(4)在试运行中要对所有要素审核覆盖一遍;
(5)充分考虑对iso三体系认证的保证作用;
(6)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由较高管理者组织一次体系评审。
应当强调,质量体系是在不断改进中加以完善的,质量体系进入正常运行后,仍然要采取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各种手段以使质量体系能够保持和不断完善。
申请
1.
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认证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
iso认证流程建议、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2)申请认证咨询的覆盖的iso三体系认证或服务范围;
3)法人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5)单位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咨询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8)对拟认证咨询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iso三体系认证说明。
1.
2.认证咨询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iso三体系认证。
1.
3.认证咨询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经合同评审以后30周内作出申报完成、不申报完成或改进后申报完成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A.认证咨询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iso三体系认证并得到理解;
B.认证咨询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咨询范围,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
认证咨询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咨询;
D.必要时认证咨询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1.
4.双方签订“质量
体系认证咨询合同”。
当某一特定的认证咨询计划或认证咨询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咨询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1.
5.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认证咨询中心承诺保密并妥善保管。
准备
2.
1.在现场审核前,申请方的
ISO9000标准建立的iso三体系认证化质量体系,运行时间应达到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咨询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及所需相关iso三体系认证。
2.
2.认证咨询中心准备组建审核组,指定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进行质量手册审查、审查以后填写《质量手册审查表》通知受审核方,并保存记录。
2.
3.认证咨询中心应准备在iso三体系认证审查通过以后,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并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在初次审核前,受审核方应至少提供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记录。
2.
4.认证咨询中心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咨询中心实施现场审核。
A.审核组成员由单位申报审核员担任;
B.必要时聘请专业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核;
C.审核组成员、专家姓名。
由认证咨询中心提前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所指派审核员和专家是否有异议。如以上人员与受审核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受审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但必须征得系认证咨询中心的同意。
2.
5.认证咨询中心正式任命审核组,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受审核方的同意,必要时在编制审核计划之前安排初访受审核方,察看现场,了解特殊要求。
现场审核
审核依据受审核方选定的认证咨询标准,在合同确定的iso三体系认证范围内审核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主要程序为:
3.
1.召开首次会议:
A.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B.明确审核目的,依据iso三体系认证和范围;
C.说明审核方式,确认审核计划及需要澄清的问题。
3.
2.实施现场审核.
收集证据对不符合项写出不符合报告单.对不符合项类型评价的原则是:
A.严重不符合项主要指:质量体系与约定的质量体系标准或iso三体系认证的要求不符;造成系统性区域性严重失效的不符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可直接导致iso三体系认证质量不合格;
B.轻微的(或一般的)不符合项主要指:孤立的人为错误;iso三体系认证偶尔未被遵守造成后果不严重,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不符合等。
3.
3.审核组编写审核报告做出审核结论,其审核结论有三种情况:
1)没有或仅有少量的一般不符合,可建议通过认证咨询;
2)存在多个严重不符合,短期内不可能改正,则建议不予通过认证咨询;
3)存在个别严重不符合,短期内可能改正,则建议推迟通过认证咨询。
3.
4.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情况、结论。
3.
5.召开末次会议,宣读审核报告,受审方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3.
6.认证咨询中心跟踪受审方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含金量。
认证咨询批准
4.
1.认证咨询中心对审核结论进行审定、批准自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最迟不超过二个月通知受审核方,并纳入认证咨询后的监督管理。
4.
2.认证咨询中心负责认证咨询合格后申报登记颁发由认证咨询中心总经理批准的认证咨询证书,并在指定的出版物上公布质量体系认证咨询申报单位名录。
公布和公告的范围包括:认证咨询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应信息(iso三体系认证范围、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等)。
4.
3.对不能批准认证咨询的企业,认证咨询中心要给予正式通知,说明未能通过的理由,企业再次提出申请,至少需经6个月后才能申报完成。